银宝山新: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2  银宝山新(0027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新增诉讼案件所处阶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3、本次新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62,482,681.21元(诉讼金额暂计至2024年8月26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2022年5月18日、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2025年2月14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3-026、2024-035、2024-069、2024-086、2025-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新增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举证通知书》((2025)黑0108民初320号)及《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已交货75台产品剩余未付货款9,682,020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947,220元自2022年7月7日起算,6,734,800元自2023年4月7日起算,均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合计为2,858,161.21元),以上合计为人民币12,540,181.21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未提货125台产品对应的损失42,092,500元;

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未分摊模具费及组装费7,850,000元。

前述第1-3项合计62,482,681.21元。

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诉讼事由及背景

2021年11月11日,被告与原告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

LTXD-HT-YF-2021-001),约定被告委托广东银宝公司加工C919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2021年11月25日,被告向广东银宝公司发出编号为00020211123的C919模拟机200台要货订单,为此,原告准备了200台对应的生产物料。

2022年3月22日,广东银宝公司作为转让方,原告作为受让方,被告作为确认方,三方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广东银宝公司转让合同编号为LTXD-HT-YF-2021-001的《委托加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原告,原告同意受让,被告同意广东银宝公司的转让行为。

2022年3月至9月,被告累计向原告提货C919模拟机75台,原告向被告开具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剩余未付款金额为9,682,02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梳理诉讼、仲裁(如有)案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及结案证明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梳理表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机构及受理案号立案日期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审理结果进展情况
1昆山加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6民初1408号2022/1/13825万元一审判决设备买卖合同解除;公司返还货款7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5万元为限);鉴定费363400元由公司负担。公司上诉,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
2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YOPLANET INTERNATIONAL, LLC买卖合同 纠纷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法院 CASE NO.24-606862024/4/23185.98万美元(不含利息)法院判决美国BYO公司向公司支付:1.损害赔偿金1,858,374.20美元及诉讼费用1,407美元,合计1,859,781.20美元(已包含计算至2024年9月2日的利息);2.从2024年9月2日到2025年2月12日缺席判决之日每天315.7658美元的预判利息;3.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现行法定判决利率计算的判后利息。一审判决
3南通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4)沪0114民初29328号2024/10/17461.20万元要求支付货款4621980.06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审理中

注:1、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案件总金额约为2,237.38万元。

2、由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