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 章军 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章军 | 6 | 6 | 0 | 0 | 均为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
2、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章军 | 1 | 1 | 0 | 0 |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章军 | 2 | 2 | 0 | 0 |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董事会 会议届次 |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2022年 1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 4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6、《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 5月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8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以上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本人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2、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建议。
3、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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