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 周中胜 作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周中胜 | 6 | 6 | 0 | 0 | 均为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
2、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周中胜 | 1 | 1 | 0 | 0 |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周中胜 | 4 | 4 | 0 | 0 |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 | 董事会 |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见时间 | 会议届次 | |
2022年 1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 4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6、《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 5月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8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2年 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以上议案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及办公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2年度任职期间,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本人也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2年度任职期间,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周中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