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华源控股创新中心11楼会议室举行。公司监事总数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1人,为高顺祥先生。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沈轶女士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