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源控股股票代码:002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岱熹战略
新兴产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瀛东村53号3幢189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园)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00号绿地汇中心A座221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 释 义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语释义 | ||
公司、华源控股、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岱熹投资 | 指 |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岱熹战略新兴产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股份总数、总股本、股本总额 | 指 | 315,983,002股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岱熹战略新兴产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瀛东村53号3幢189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魏建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324545322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5-02-04 至 2035-02-03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00号绿地汇中心A座2213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魏建君 | 51.00 |
韩晴 | 29.00 |
李华
李华 | 10.00 |
束阳 | 10.00 |
合计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住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魏建君 | 男 | 执行董事 | 3206231979******** | 中国 | 上海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岱熹战略新兴产业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情况 |
1 |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31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岱熹战略新兴产业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号:SSS632)持有日播时尚5.96%的股份。 |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长期看好上市公司华源控股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自然人李炳兴持有的公司16,43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43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减变动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岱熹投资 | 0 | 0 | 16,431,500 | 5.20% | 16,431,500 | 5.20% |
二、 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李炳兴, 身份证号码:320525************
受让方(乙方):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岱熹战略新兴产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号SB7056)。
(一)本次交易
1、各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16,43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华源控股总股本的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转让价格为6.96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14,363,240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叁拾陆万叁仟贰佰肆拾圆整,下称“股份转让价款”)。除非各方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除各方另行协商同意外,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以下进度支付:
(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人民币11,436,324.00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肆圆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并在提交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文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60%,人民币68,617,944.00 元(大写:陆仟捌佰陆拾壹万柒仟玖佰肆拾肆圆整);
(3)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30%,即人民币34,308,972.00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万捌仟玖佰柒拾贰圆整),以下简称“尾款”)。
(二)双方的陈述及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 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应条件和资格,不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法院发出的生
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
(2)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已取得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必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3)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的代持、质押、收益权或投票权转移、冻结、拍卖、查封、拟对外处置等任何形式的受到限制或权利负担、权利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除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调整标的股份的预期、主张或权利。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转让给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其已取得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3)其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其不存在未决司法程序或据其所知对其有威胁的司法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已知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履行义务能力的诉讼据以发生的实质性基础;
(5)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提交的任何文件均有效、真实、完整;
(6)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7)本次股份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协议由各方于2023年08月04日在苏州市吴江区签署,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和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源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源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源控股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联系电话:0512-86872787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华源创新中心20幢1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建君2023年 08月0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股票简称 | 华源控股 | 股票代码 | 0027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6,431,500股 持股比例: 5.20% 变动比例: 5.2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8月4日,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6,43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以6.9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建君
202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