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董事会决议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华源控股创新中心20幢11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人,分别为:陆林才先生、沈华加先生、吴青川先生、章军先生、江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志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聪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同意李志聪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陆林才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吴青川先生(召集人)、江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