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4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5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6,411,3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9日、6月3日、6月17日、7月4日、7月20日、8月2日、8月19日、9月5日、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6,411,3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313,562股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6,286,438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5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2日-5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70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76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