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6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3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4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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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81号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源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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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华源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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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共6页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1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金顺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6页共6页仅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1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陈锡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