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华源创新中心20幢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聪先生
6、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148,052,85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7.9599%(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699,930股,下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剑律师、覃国飚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108,734,1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5.2231%。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39,318,6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73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18,037,8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8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18,037,8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8431%。(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331,401,37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22,699,930股,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8,701,443股。)
5、出席董事:公司董事总数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2人,为李志聪先生、邵娜女士,沈华加先生、陆林才先生、吴青川先生、姚卫蓉女士、江平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6、出席监事: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为沈轶女士、钟燕飞女士,高顺祥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7、列席会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邵娜女士。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7,62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7%;反对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2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意17,60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6%;反对2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弃权2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7,85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9%;反对1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43,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9%;反对1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