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37元/股的130%(即9.58元/股)。
根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若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源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7日,公司将按期赎回兑付。公司触发有条件赎回约定(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触发日与华源转债到期日的间隔期限少于15个交易日,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的“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议案》,本次公司将不实施赎回“华源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公司2018年11月27日公
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开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7号”文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年11月27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58元/股,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钟玮玮等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6,878,900股于2019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1月24日起由原来的7.58元/股调整为7.57元/股。
公司2019年5月22日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30日由7.57元/股调整为7.52元/股。
公司2020年5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5日起由原来的7.52元/股调整为7.42元/股。
公司2021年6月4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华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1日起由原来的7.42元/股调整为7.37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
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若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公司股价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37元/股的130%(即9.58元/股), 已触发“华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华源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7日,公司将按期赎回兑付。公司触发有条件赎回约定(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触发日与华源转债到期日的间隔期限少于15个交易日,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的“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议案》,本次公司将不实施赎回“华源转债”。
因公司将在“华源转债”到期日(即2024年11月27日)进行赎回兑付,到期之前不会再
关于“华源转债”满足赎回条件但无法实施有条件赎回的公告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华源转债”的情况以及未来6个月内减持“华源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华源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持有“华源转债”且不存在交易“华源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华源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华源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