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股网  2025-02-08  华源控股(002787)公司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6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939,4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754,487.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日、4月3日、5月7日、6月4日、7月3日、8月3日、9月3日、10月9日、11月5日、12月3日、2025年1月4日、2月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3%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44,47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3,396,690.51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7,566,600股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777,876股。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12月19日,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价格、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实际回购情况 是否符合回购方案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7,339.67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价格不超过11.65元/股(含)4.36元/股—10.04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344,4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3%,其中7,566,600股用于公司可转换债券(华源转债)转股,现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777,876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