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文 | 修订后 |
第十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十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