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培林)

查股网  2025-04-22  鹭燕医药(002788)公司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表1、表2所示。

表1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赞成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33030

表2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110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应参加的董事会3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且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合规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赞成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10
合规委员会11010

本人对各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审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处置及会计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

作为合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推进和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2、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及资质。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质量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考虑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审部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及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和或有事项等重点事项的检查情况;积极与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包括收入确认、或有事项、商誉减值、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和存货等情况进行交流,本人查阅相关合同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加强对上述事项的核查。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注重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全年现场工作达15天,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鹭燕嘉文总部项目等情况;实地考察厦门物流仓储中心、燕来福饮片厂、厦门煎药中心、四川区域部分子公司情况,现场核查担保案件抵押物“科达中心”等处;与公司其它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比同行标杆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其他事项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25年里,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积极为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建言献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电子邮箱:plsong@xmu.edu.cn

姓名:宋培林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