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建艺集团 |
保荐代表人姓名:温波 | 联系电话:0755-23375555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平 | 联系电话:0755-2337555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1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应披露的交易、募集资金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1、募集资金冻结扣划未及时披露(详情请见2023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 | 保荐机构已采取现场沟通、书面发送《提醒函》等方式提醒发行人补充披露上 |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未及时披露(详情请见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述内容,并于2023年1月再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披露的交易等内容进行培训,目前发行人已完成整改。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募集资金存在冻结、扣划情况,发行人未及时归还扣划款(详情请见2023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保荐机构已采取现场沟通、书面发送《提醒函》等方式提醒发行人及时归还扣划款,并请发行人实施解除冻结的措施。2023年1月,发行人已归还扣划款,并承诺积极推动解除冻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募集资金解冻净额为1,243.6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的冻结余额比例为57.67%,截至2023年4月6日剩余912.75万元尚未解冻,发行人将继续实施解冻措施。 |
6.关联交易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对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对外投资属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未及时披露(详情请见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保荐机构已采取现场沟通方式提醒发行人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发行人已在2023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中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已完成整改。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首发时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发时的股份减持、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首发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及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及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之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赵桂荣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建艺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宋平先生接替赵桂荣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保荐的公司未因保荐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