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21,583,5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999,999.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8,922,206.25元。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洲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温波、宋平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2022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赵桂荣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指派宋平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
联系电话 | 0755-82545517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发行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8月18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股票简称 | 建艺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789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4-01-03 |
股票上市日期 | 2016-03-11 |
注册资本 | 15962.351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有文 |
董事会秘书 | 林振栋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东 |
公司电话 | 0755-83788033 |
公司网址 | www.jyzs.com.cn |
公司电子邮箱 | jyzs@jyzs.com.cn |
公司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灯具、卫生洁具、家私的购销;园林技术开发;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地板销售;砖瓦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林业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铸造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21,583,5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999,999.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8,922,206.25元。截至2021年8月3日,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922,206.25元,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指定温波、赵桂荣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2022年3月,原保荐代表人赵桂荣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指派宋平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五矿证券作为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推荐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五矿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建艺集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建艺集团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建艺集团的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并在发现问题后以书面、现场方式提醒发行人整改,督导发行人完成整改。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并在发现问题后以书面、现场方式提醒发行人整改,督导发行人完成整改。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募投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后续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原因如下:
1、“深圳崇诚凤仪山大厦项目室内装修工程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2、“国投﹒樊魏路酒店室内装修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完成结算,后续如有资金需求将由自有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受当地经济形势影响而导致延后,完工日期尚未确定,变更为主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汝州青瓷大酒店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该项目实际开工情况改为全部投入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配合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对保荐机构提醒的问题完成整改。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冻结、扣划事项和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经保荐机构书面、现场提醒后,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上述问题并完成整改;
2、除上述问题外,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建艺集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存在募集资金扣划未及时还款、冻结扣划未及时披露的问题,经保荐机构书面、现场提醒后,发行人已归还扣划款、补充披露,并承诺未来若发生扣划将及时归还、披露,目前已完成整改;
3、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