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关事项,有利于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保障公司债权利益,防范经营风险,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债务重组为补充审议程序,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债务重组有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合迪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易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后,该担保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增才 | 刘原 | 孙伟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