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0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2月与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以房产抵偿欠你公司的工程款。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8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