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89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236,598,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7,840,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股份58,758,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1,577,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1,577,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00至议案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36,502,030 | 99.9593% | 51,500 | 0.0218% | 44,900 | 0.019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21,481,542 | 99.5532% | 51,500 | 0.2387% | 44,900 | 0.2081% |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36,496,730 | 99.9570% | 51,500 | 0.0218% | 50,200 | 0.021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21,476,242 | 99.5287% | 51,500 | 0.2387% | 50,200 | 0.2326% |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35,569,630 | 99.5652% | 979,200 | 0.4139% | 49,600 | 0.02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20,549,142 | 95.2322% | 979,200 | 4.5380% | 49,600 | 0.2299% |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
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总数比例 |
235,584,830
235,584,830 | 99.5716% | 969,000 | 0.4096% | 44,600 | 0.0189%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20,564,342 | 95.3026% | 969,000 | 4.4907% | 44,600 | 0.2067% |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35,585,130 | 99.5717% | 968,900 | 0.4095% | 44,400 | 0.0188%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
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20,564,642 | 95.3040% | 968,900 | 4.4902% | 44,400 | 0.205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赵耀、刘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