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402,056,966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14,55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而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399,542,416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9,954,241.60元÷402,056,966股×10=0.993745元。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993745元。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后的股本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954,241.6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故公司本次权益
分派按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后的399,542,416股为基数进行分派,分配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14,550.00股后的399,54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403 | 吴中林 |
2 | 07*****898 | SHI GUIQING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咨询联系人:罗楚欣
咨询电话:0760-85312820
传真号码:0760-8559466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