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通宇通讯(002792)公司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29,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6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1576%。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213,520,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1%;其中4名股东参与了现场表决,代表股份284,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0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5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08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0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5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086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转让湖北和嘉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及对赌约定相关权利的议案》

公司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湖北和嘉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3%股权转让给骏棋(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同意以人民币7,388万元的价款购买通宇通讯持有的湖北和嘉93%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享有的因原收购协议之对赌约定产生的全部权利本次也一并转移给海南骏棋。通宇通讯、海南骏棋与湖北和嘉原股东王涛先生一致同意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享有的因原收购协议之对赌约定产生的全部权利转移给海南骏棋,王涛先生继续向海南骏棋履行上述全部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24,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126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8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8.408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1.5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