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
2023年11年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