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4,986,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71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53.5583%。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213,520,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071%;其中6名股东参与了现场表决,代表股份213,520,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07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53.1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65,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4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36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65,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4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3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65,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4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0.365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展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内部评审,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及其它服务事项并出具相关报告,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14,15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99.6144%;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64%;弃权793,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3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43.4410%;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
2.4014%;弃权793,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3,845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54.15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