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通知,吴中林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字塔和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102,84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4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与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中林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102,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102,849股,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同时承诺,在受让公司20,102,849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吴中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105,444 | 31.12% | 105,002,595 | 26.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276,361 | 7.78% | 11,173,512 | 2.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829,083 | 23.34% | 93,829,083 | 23.34% | |
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20,102,849 | 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20,102,849 | 5.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