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储昭立)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储昭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储昭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第二学位班毕业,理学、工学双学士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6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经理、集团董事会秘书(其间:1997年6月至1998年9月借调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0年4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投资部部长、海外片区财务负责人;200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作为努比亚品牌联合创始人,历任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南昌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遵义市英才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22年6月,兼任广州云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月,任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2月,任慧灵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储昭立 | 8 | 0 | 8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次数 | 5 | |||||
本人对公司2025年内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关注被提名人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
验,确认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重点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内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进行指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履行了相应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
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就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表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时刻关注国内外政策变化以及2025年的宏观经济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各类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披露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综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或者及时进行了规范,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
(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现金管理情况本人认真审查并同意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建设高质量董事会贡献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储昭立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