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63 号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3年5
月18日至24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罗欣药业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