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8-02  罗欣药业(002793)公司公告

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8 号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振腾、刘保起、陈娴、韩风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8号)查明的事实,以及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2022年9月,你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山东罗欣医药

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你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你公司未披露相关条款。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2022年度,你公司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491.74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的1.37%,你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2.1条、第6.1.20条、第

6.3.6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董事会秘书韩风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