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