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拟为其全资子公司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欣”)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罗欣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在上海市签订了《借款合同》,上海罗欣向北京银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山东罗欣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上述贷款中的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提供担保,同时山东罗欣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罗欣的担保余额为2,82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罗欣的担保余额为3,820万元,本次担保后上海罗欣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法定代表人:朱晓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697358P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持有上海罗欣100%股权。上海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上海罗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资产总额 | 73,117.13 | 72,374.56 |
负债总额 | 11,501.87 | 8,778.60 |
净资产 | 61,615.26 | 63,595.96 |
营业收入 | 16,496.50 | 8,751.66 |
利润总额 | -5,488.04 | 1,936.54 |
净利润 | -5,264.42 | 1,959.42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对象
1、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3、负责人:陈炯
4、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主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被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8、合同生效: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主合同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叁年。
7、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融资事务有利于公司提
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且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6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0,273.6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山东罗欣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4、上海罗欣与北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