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92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董事意见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