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盛毅)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盛毅)
本人(盛毅)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智控”)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盛毅,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学研究员。曾任内江齿轮厂车间副主任、生产科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弃权、反对次 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盛毅 | 9 | 9 | 0 | 0 | 0 | 4 |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定期报告、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本人为第五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报告、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绩效考核报告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内审部《2023年工作计划》等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主要经营业务出现的变化,提出了应对的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1月12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3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关于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关于注销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优化等方面提供更多合理建议, 加强同公司高管层沟通与交流,积极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盛毅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