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燕晶)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和智控股票代码:002795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燕晶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一致行动人:尤贤松(配偶)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一致行动人:张连琴(母亲)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一致行动人:赵雪锋(兄弟之配偶)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安排
... 7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 8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 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永和智控、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颜燕晶 |
转让方 | 指 | 应雪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应雪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转让给颜燕晶 |
标的股份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中应雪青向颜燕晶转让的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颜燕晶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10211982********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配偶、母亲、兄弟之配偶)
姓名:尤贤松(配偶)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26271978********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姓名:张连琴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26271969********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姓名:赵雪锋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310211983********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及一致行动的目的、协议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之间为近亲属关系,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其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认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前景及其投资价值而进行的投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颜燕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000股股份,其母亲张连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0股股份,其兄弟之配偶赵雪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颜燕晶将增加持有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增加的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颜燕晶和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24,60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2024年5月26日,应雪青和颜燕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应雪青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0%)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颜燕晶。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6日,应雪青(作为“甲方”)和颜燕晶(作为“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份: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
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合计占永和智控股份总数的5.50%。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永和
智控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4.45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09,025,000.00元。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1)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10%即10,902,500元;(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10%即10,902,500元;(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30%即32,707,500元;(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剩余50%价款即54,512,500元。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乙方享有或承担。
4、税费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6、声明与承诺
(1)甲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甲方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且甲方保证标的股份截至过户登记时亦将不会存在任何转让限制。
(2)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①乙方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资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②乙方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将按照本协
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
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双方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各自按照相应规则遵守股份减持
的相关规定。
7、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
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8、争议解决:如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除本报告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外,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转让方应雪青于2024年5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 交易时间 | 买入数量(股) | 卖出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颜燕晶 | 2024年4月23日 | 2,252,600 | -- | 3.884 |
2024年4月24日 | 61,700 | -- | 4.05 | |
2024年4月30日 | -- | 492,600 | 4.09 | |
2024年5月6日 | -- | 61,700 | 4.53 | |
2024年5月7日 | -- | 1,660,000 | 4.90 | |
尤贤松(配偶) | 2023年11月6日 | 27,000 | -- | 9.24 |
2023年11月27日 | -- | 27,000 | 8.47 | |
2024年4月23日 | 164,800 | -- | 3.98 | |
2024年4月30日 | -- | 164,800 | 4.90 | |
张连琴(母亲) | 2023年11月24日 | 1,000 | -- | 8.59 |
2023年11月27日 | -- | 10,000 | 8.56 | |
赵雪锋(兄弟之配偶) | 2023年12月18日 | -- | 2,000 | 7.91 |
2023年12月26日 | -- | 1,100 | 7.29 | |
2024年4月23日 | 3,000 | -- | 3.83 | |
2024年5月6日 | -- | 2,000 | 4.53 | |
2024年5月10日 | 1,000 | -- | 4.45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永和智控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
股票简称 | 永和智控 | 股票代码 | 0027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颜燕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配偶、母亲、兄弟之配偶)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股数量:100,000股(直接持有),其一致行动人持有4,000股 持股比例:0.0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4,500,000股(增加) 变动比例:5.50%(增加)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票种类、数量及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4,600,000股,其一致行动人持有4,000股 持股比例:5.5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转让方于2024年5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自有资金)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