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的通知,其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夏祖望的23,635,966股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分别与广东普乐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普乐”)、夏祖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曹德莅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5,660,32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以每股
8.9736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普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635,9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以每股8.9736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夏祖望。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均为独立协议,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形。同日,欧文凯和夏祖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夏祖望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635,9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欧文凯,委托期限为18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并解除。委托期限内,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4年4月23日,曹德莅与夏祖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曹德莅拟转让给夏祖望的公司上述23,635,9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每股转让价格调整为人民币4元,股份转让总价款调整为?94,543,864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伍拾肆万叁仟捌佰陆拾肆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5月3日,因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曹德莅与广东普乐、欧文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鉴于欧文凯不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夏祖望已无将上市公司5.30%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欧文凯代为行使的基础,同日欧文凯和夏祖望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的终止协议》,一致同意终止表决权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6月12日,曹德莅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夏祖望的无限售流通股23,635,966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曹德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曹德莅 | 66,640,000 | 14.95% | 曹德莅 | 9.65% | |
余娅群 | 14,700,000 | 3.30% | 余娅群 | 14,700,000 | 3.30% |
合计 | 81,340,000 | 18.25% | 合计 | 57,704,034 | 12.95% |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夏祖望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 股份转让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夏祖望 | 0.00 | 0.00% | 夏祖望 | 23,635,966 | 5.30% |
合计 | 0.00 | 0.00% | 合计 | 23,635,966 | 5.30%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夏祖望持有公司股份23,635,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