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一、概述
2024年5月26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本次股份转让后,颜燕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 2024 年9月5日收到颜燕晶女士(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的《承诺函》。颜燕晶承诺自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后,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
二、《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承诺人颜燕晶就本人与应雪青于2024年5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进行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智控)24,500,000股股份转让交易,承诺人在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后,做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持有永和智控股份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24,5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期限为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期间。前述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提出各类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等;
(3)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增、送红股或其在期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同样应按上述声明放弃表决权。
(三)、如承诺人以协议方式转让承诺人持有的永和智控股份时,承诺人承诺将确保股份受让人继续完全遵守本承诺,并由受让人出具与本承诺函一致的承诺。
(四)、承诺人前述承诺范围为承诺人持有的全部永和智控股份。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