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历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2.《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5.《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16.《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7.《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2年5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2年12月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对美国电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其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完善;未发生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形;《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效提升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为股东带来利益最大化。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放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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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