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前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现拟继续向其申请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波发特提供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与苏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706660116-2023]第[442061]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主债权:人民币3,000万元。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5.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9.9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0,12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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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