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即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将不超过人民币13.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有关公告。
一、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第9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应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7元/股,成交总金额312.20万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第9号指引》《回购报告书》中关于对回购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 公司将严格按照《回购规则》《第9号指引》《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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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