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21  世嘉科技(002796)公司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已到期,现拟继续向其申请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波发特提供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苏相488739177保字第001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2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8.1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6.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0,06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