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世嘉科技(002796)公司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因支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需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同时,公司拟为波发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工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0200008-2024年新区(保)字0052号),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主债权:人民币9,600万元。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33,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1,68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6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