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世嘉科技(002796)公司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 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 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 万元的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电开”) 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3,1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 发特”)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恩电开提供3,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宁 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6000672),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1.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3,1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5.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 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 合计人民币38,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4.2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合计人民币14,056.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16.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