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含视频方式)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旭冬 | 5 | 5 | 0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议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就有关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均已通过公司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3月15日、3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先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事项
2022年3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3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
(1)2022年3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2022年1至6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
2022年3月15日、3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先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相关事项
2022年3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事项
2022年8月25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2022年12月29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年度审计工作方面
2022年,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严格开展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年度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参加年审工作沟通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工作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我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障碍。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2022年,本人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共披露了131份公告文件。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加强对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学习,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修订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质量。我认为,公司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xd@dahua-cpa.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报告。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李旭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