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个人简历、诚信情况等资料,并发表以下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礼顺先生、王芳女士、青美平措先生、梁望南先生、葛长风女士、高天相先生、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吴礼顺先生、王芳女士、青美平措先生、梁望南先生、葛长风女士、高天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