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家居”)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王”)、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克力”)、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云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6,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和欧神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昌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高保字第20230406-2号、兴银赣北东高保字第20230406-1号)共同为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形成的债权本金余额提供最本金高额为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赣北东高抵字第20230406号)(抵押物为景德镇欧神诺自有工业厂房),为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额为9,000万元的抵押担保。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沙湾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320130230328809),为成都亚克力与成都银行沙湾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本金限额1,000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1 | 帝欧家居、欧神诺 | 景德镇欧神诺 |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 | 7,500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 帝欧家居 | 成都亚克力 | 成都银行沙湾支行 | 1,000万元 |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22,258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4.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8,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景德镇欧神诺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公司与成都银行沙湾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