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825,7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1,749,1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7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05,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3.6292%;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6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38%。
就本议案的审议,鲍杰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家旺作为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