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前述高管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前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高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认为:代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