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毛道维 | 张强 | 邹燕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