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帝欧家居(002798)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欧家居”)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帝王”)、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克力”)、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云商”)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1,500万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FLJOED2401),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向景德镇欧神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授信融资额度。公司和欧神诺分别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LFOGB2401、FLDOGB2401),共同为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形成的债权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额为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笔融资授信的抵押担保系景德镇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于2020年9月1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SJODY2001),景德镇欧神诺以自有工业厂房为抵押物,为其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内。

2、景德镇欧神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OSNA101A24001)、《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编号:BLOSNA101A24001),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向景德镇欧神诺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

公司和欧神诺分别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

BOSNA101A24001-01、BOSNA101A24001-02、BOSNA10124001-03、BOSNA101A24001-04),共同为景德镇欧神诺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形成的债权本金余额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景德镇欧神诺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DOSNA101A24002、DOSNA101A24001),景德镇欧神诺以自有土地及厂房为其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形成的5000万元最高债权额提供抵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1帝欧家居、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6,500万元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本合同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帝欧家居、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5,000万元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40,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2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40,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27%;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欧神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欧神诺与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欧神诺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