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1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1 日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2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A 座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 人,代表股份157,864,9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30,50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 人,代表股份127,355,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8682%。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0 人,代表股份 2,926,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2,926,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2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 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51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66%;反对1,1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6%; 弃权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75%;反对1,156,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21%;弃权1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