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参股公司清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清算对公司的业务板块影响较小,同时减少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本次对参股公司清算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清算方案。
独立董事:蔡弘 相征 蒲丽丽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