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5-11  环球印务(00279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4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99.SZ
总股本320,040,000股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2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2号
法定代表人石宗礼
董事会秘书吴潇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7号)核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印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1.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481,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532,619.79元。上述资金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60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环球印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环球印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因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减值及商誉减值导致业绩亏损

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之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对客户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出现严重逾期,公司积极采取相应催收措施,多次沟通后,回款仍未达到预计进度。鉴于该客户目前的经营状态、财产状况、2023年回款情况,且已涉及其他合同纠纷被诉的现实处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估未来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收回可能性很小,2023年度,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7,553.3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9,272.25万元,累计计提比例为85%。

此外,公司在收购领凯科技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形成了商誉,受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前述大额应收账款减值影响,领凯科技的可辨认净资产评估价值有所下降,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809.68万元。

综上,2023年度,因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2.86万元。鉴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议公司管理层进一步严格控制销售与收款各业务环节的职责审批权限,强化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对尚未结清及逾期往来款项,及时制定措施向客户催收,并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经营业绩较2022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并由盈转亏,提醒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相关风险。

(二)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近两年的所有业务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2022年至2023年9月互联网数字

营销业务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霍城领凯对客户头脑风暴2022年度应收账款分类由“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更正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更正为7%。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督促上市公司整改到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建议公司切实加强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三)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凯科技开展的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在走量、收量业务模式中,业务交易实质为广告代充值业务,在该类业务模式中领凯科技的身份是代理人,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款项回收风险揭示不到位

截至2022年末,领凯科技对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6亿元,至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28日)已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未充分评估头脑风暴欠款已显著增加的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5%坏账准备,导致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笫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未能充分揭示相关款项回收风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同时,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及时对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闲置资金补流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目前实施进度,对“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造工业园(一期)项目”“医药包装折叠纸盒扩产暨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环球印务扩产暨绿色包装智能制造工业园(一期)项目”已完成了生产中心及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建设,完成了部分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具备了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确保募集资金投入有效性,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添置生产设备释放产能,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对该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延后调整,从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医药包装折叠纸盒扩产暨智能制造项目”目前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的闲置空间,购置生产线,提升产能。由于募集资金缺口较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逐步实施本项目,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故对该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延后调整从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六)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3年11月,因原保荐代表人段晔女士工作变动,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韩昆仑先生接替段晔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人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人审阅;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保荐人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保荐人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期间,环球印务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保荐人督促发行人及时对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议案。公司已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保荐人认为,除本报告“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中列述的关于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相关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对环球印务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环球印务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环球印务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年5月10日贾恒霁

2024年5月10日韩昆仑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4年5月10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