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科技)之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对客户北京头脑风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出现严重逾期,公司积极采取相应催收措施,多次沟通后,回款仍未达到预计进度。鉴于该客户目前的经营状态、财产状况、2023年回款情况,且已涉及其他合同纠纷被诉的现实处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估未来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收回可能性很小,2023年度,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7,553.3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9,272.25万元,累计计提比例为85%。此外,公司在收购领凯科技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形成了商誉,受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前述大额应收账款减值影响,领凯科技的可辨认净资产评估价值有所下降,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809.68万元。综上,2023年度,因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92.86万元。鉴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议公司管理层进一步严格控制销售与收款各业务环节的职责审批权限,强化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对尚未结清及逾期往来款项,及时制定措施向客户催收,并合理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公司为子公司领凯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提醒公司关注后续担保风险。公司经营业绩较2022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并由盈转亏,提醒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业绩亏损相关风险。
2、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近两年的所有业务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将2022年至2023年9月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中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霍城领凯对客户头脑风暴2022年度应收账款分类由“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更正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更正为7%。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本保荐人建议公司切实加强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移岭、雷永泉、孙学军和林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凯科技开展的互联网数字营销业务,在走量、收量业务模式中,业务交易实质为广告代充值业务,在该类业务模式中领凯科技的身份是代理人,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收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关款项回收风险揭示不到位
截至2022年末,领凯科技对头脑风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46亿元,至2022年审计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28日)已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未充分评估头脑风暴欠款已显著增加的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5%坏账准备,导致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笫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五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未能充分揭示相关款项回收风险。
本保荐人建议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对2022年、2023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10日